城市雕塑创作设计收费标准·2020版
【城市雕塑行业标准】
编制说明
一、 编制目的
作为公共工程的城市雕塑项目,不同于非公共需求的艺术家个人雕塑作品市场价值的认定方式。艺术无价,工程有价。为体现艺术创作的文化意义与著作权益,改变长期以来城市雕塑建设轻创意、轻著作权和不适合国家规范的弊病,《雕塑》杂志与中国工艺美术学会雕塑专业委员会在集中各方意见与方案的基础上,比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制订本标准。
国有资金为城市雕塑建设投资主体,是中国区别于西方国家的特色国情。以国有资金为主的城市雕塑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和竣工决算审计的法定程序时,本标准以雕塑艺术行业标准为其提供参照依据。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正式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收费标准后,以国家标准为准。
二、编制依据
本标准根据“政府宏观控制,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和行业自律的指导思想,遵照《价格法》、《工程招投标法》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参照建设系统《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格式,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适应国际惯例的需要,借鉴国际公共艺术项目运作案例,结合中国城市雕塑建设实践,制订本标准。
三、适用范围
■ 本定额定义的城市雕塑建设项目,包括公共建筑内、外墙面建设、室内外公共空间营造、道路交通景观建设、各类工程项目景观建设、公共园林景观建设、旅游景观建设和公共艺术中固定性、永久性艺术雕塑工程。
■上述范围内的非固定、非永久性展示性艺术雕塑项目建设参照本定额。
四、适用对象
■本定额适用对象为具有国家合法机构颁发的雕塑专业资质、以及具有雕塑专业大专以上文凭并持有与所学专业相符的专业技术职称,同时持有省(省级市)以上美术家协会、工艺美术协(学)会、雕塑协(学)会会员证书雕塑从业者的专门雕塑单位和持有以上雕塑专业文凭、会员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雕塑家个人。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城市雕塑建设工程建议执行本定额。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城市暨室外雕塑工程参照执行本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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