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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章华雕塑被盗案引发的思索

 

日前,中国工艺美术学会雕塑专业委员会会员章华创作的置于朝阳公园东墙外草坪上的一组三件雕塑《飞翔的梦》,其中两件被盗。这组《飞翔的梦》作品,表现的是两个女孩、一个男孩在田野里自由自在放风筝的情景,跑在最前面的是一个拿线轮的女孩,后面一男一女正在追逐。被盗的是两个女孩的雕塑,男孩的雕塑也有点歪,底座翘了起来,看来是被人搬过但没有挪走。

像这样的城市雕塑被盗的事情已经在全国各地发生过不少。绝大部分的盗窃者是看中雕塑作品所用的铜、铁等材料,卖掉还值几个钱。据有关部门调查,城市雕塑被盗、被砸、被毁、被卖,大多与缺少教养、法制观念淡薄的市民和拾荒贪利者有关。

雕塑体现着一个城市的精神风貌,然而,其屡遭破坏,就暴露出一个城市市民教育的缺位和城市管理的缺位,以及缺乏对破坏者行之有效的处罚。

章华的雕塑被盗案,从雕塑维权的角度又提出了问题。对于被盗的雕塑,章华只有著作而没有所有权。当作为公共财产的雕塑被盗后,艺术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据茹绍雄律师介绍,雕塑实体被盗窃一事属于刑事案件,雕塑家维护著作权则属于民事问题。正常程序应该是由雕塑所有者朝阳公园报案,而雕塑家具有提示立案的权利。如果被盗的雕塑被放置到非公共环境,则属于对财产权的侵犯;如果被放置到公共环境里展示,就构成了对财产权和著作权的双重侵犯,因为被盗雕塑是专门为公园制作的。

目前中国只有笼统意义上的文化法律,还没有专门关于雕塑的法律。中国音协借鉴日本经验成立了音乐权益保障委员会,那么对于文化界的其他其它未明确立法的艺术,是否也应当借鉴经验,为艺术家提供一个维权的平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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