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雕塑又出风波,《黄河母亲》惨遭克隆
文/《雕塑》杂志记者
编者按语:前不久,甘肃兰州大型城雕《黄河母亲》惨遭盗版,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牟取私利的工具。联系到最近的我国城市雕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多起侵权案件,如中国工艺美术学会雕塑专业委员会会员、著名雕塑家王小蕙在河北“民心河”雕塑招投标活动中的侵权案,雕塑家范应海作品《翔》的被侵权,王则坚的石狮市城标《东方醒狮》著作权被侵权,共同反映了目前国家有关法律在这方面相对意义上的滞后与疏漏下,城市雕塑大环境里出现的雕塑市场的不规范,从而呼唤着雕塑法规的尽快出台。同时,这也要求以政府为首的有关招标部门要提高鉴别能力和意识,坚决杜绝某些打着艺术的幌子的投机分子所进行的钻营活动;艺术家们也要随时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可纵容、甚至助长那些违法分子的不法活动。
大型花岗岩雕塑《黄河母亲》于1986年4月30日,落成于兰州市滨河中路黄河南岸。雕塑长6米、高2.5米、宽2.2米,整体造型是一位神态娴雅的母亲侧卧在黄河岸边,看护着怀抱中游泳的幼儿的情景。作品以母亲的博大、坦荡、慈爱、端庄,象征黄河作为中华民族孕育者的母亲河形象,也象征着中华民族源远流长、不断创造新文明的时代精神。这件作品1987年获全国首届城市雕塑优秀奖,曾被制成汉白玉雕塑转赠给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多年来,这件作品成为兰州的形象性标志,也成为我国西部地区的典型性雕塑之一。然而,就是这样一件在兰州地区家喻户晓的作品,竟被粗制滥造后成为了不法分子宣传封建迷信,牟取私利的道具。
这件事情发生在去年9月,地点为陕西省合阳县洽川风景区。作为当地部门开发旅游资源的项目之一,一件刻有“献给伟大的中华民族——黄河母亲”的雕塑立在了黄河河心岛上,这件雕塑与兰州市滨河中路的《黄河母亲》造型、尺寸几乎完全一致,但在做工上极为粗糙,整体形象丑陋不堪。可笑的是雕塑前摆设有募捐箱、香炉、磕头垫等物品,成为部分人顶礼膜拜、部分人牟取私利的道具。
据悉,17年来这件雕塑屡屡被仿冒,大多数情况下被用于商业运作,如为被不法分子仿制成工艺品在一些商店及风景区兜售等。针对此种情况,因考虑到具体追究起来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何鄂多听之任之,依旧忙于自己的创作。现在,看到有关部门竟肆无忌惮地侵害其权益,不但仿冒作品,还将其部门名称和仿冒人的姓名唐而皇之的打出来,更甚的是这些部门不但收取雕塑观看费用,还在雕塑前设置磕头垫、募捐箱,在宣扬封建迷信的同时公开谋取暴利——据调查,建造者在雕塑建成后一个月就“赢利”30余万元。
这次,何鄂忍无可忍,决议不再任由违法者妄为,着手进行了有关取证、调查工作。根据拍回的有关物证,她认为:任何人未经自己许可不得非法复制、展览《黄河母亲》并从中获利,更不得以歪曲方式破坏作品的艺术整体性。被告合阳县洽川风景区旅游航运中心和卢忠敏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仿造做工低劣、人物神态失常的“黄河母亲”,丑化歪曲了原作,并作为营业景点揽客收费,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其作品17年来产生的影响。
于是,原作品的作者、雕塑家何鄂一怒之下诉之于陕西省渭南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合阳县洽川风景区旅游航运中心和卢忠敏侵害了其应得权利。在《起诉书》上,何鄂提出:“仿造雕塑所在地属于国家级黄河湿地保护区,近年来以独特的黄河景观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被告合阳县洽川风景区旅游航运中心和卢中敏在未经我许可的前提下,私自仿造我的作品,并作为其营业景点揽客收费,谋取非法利益。其仿作做工低劣,人物形态失常,是对我的原作的丑化扭曲。”“被告的伪作严重丑化了我创作的《黄河母亲》的伟大形象,同时也损害了17年来作品所产生的影响力,是对海内外众多黄河儿女感情上的亵渎,也损害了我半个世纪以来为中国雕塑事业奉献美好作品的声誉,在社会上做出了恶劣影响。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对《黄河母亲》所享有的著作权、展览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署名权。” 她提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展出并销毁伪作;在国家级和陕西、甘肃两省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损失105万元,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同时,她将情况如实的汇报于中国工艺美术学会雕塑专业委员会、全国城雕委等单位,希望得到学术界的认证与支持。
(原始资料来自于《黄河母亲》作者何鄂、《贵州晨报》记者李海波)
《雕塑》2003年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