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蕙,要讨个说法
——关于石家庄市“民心河”工程创作设计招标引发的侵权案
文/东土
长达三年之久的一桩雕塑创作设计招投标侵权案,终于在2002年6月25日有了结果,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之一河北省曲阳县建来雕刻石材有限公司,赔偿女雕塑家王小蕙设计费人民币20万元。
作为当事人,王小蕙打赢了官司,但没有丝毫的高兴与愉悦,却表示要继续上诉,原因何在?
1999年3月,石家庄市引水入市“民心河”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民心河’指挥部”)向社会公开招标,征集“民心河”工程的雕塑创作设计方案。《招标公告》中这样写道:“其主题雕塑准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设计招标……招标名称:沿线主题雕塑设计”,在同一天发出的《招标须知》中规定:“设计方案确定后,将由业主及中标单位另行商定加工制作。”可见,当时的招标是创作设计招标,而不是工程招标。根据《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城市雕塑的设计只能由持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雕塑家承担,由此可知“民心河”工程的投标人的资格必须是有资质的创作设计者。
曲阳县建来雕刻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来雕刻公司”)没有投标资格,又想争取到这些工程项目,便到北京找到王小蕙,向王小蕙介绍了工程及招标情况,并提议由她承担创作设计任务,由建来雕刻公司承担石刻加工任务,双方以合作的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王小蕙是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雕塑系教师,持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对“民心河”指挥部环境美化设计招标工作持信任与支持的态度。在与其他几位雕塑家商定并同建来雕刻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之后,王小蕙他们按照石市引水办《招标文件》的要求,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资金,创作设计了十二个雕塑方案,亲自送交“民心河”指挥部,并填写了作品、作者登记表。在同建来雕刻公司的约定中,王小蕙和其他雕塑家并未将著作权转让给建来公司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经过石市组织的评委会一审评选,王小蕙为西里公园设计的浮雕作品《莲花仙子》、《都市文化》(圆、浮雕方案),被“民心河”指挥部采用。
不料,却在中标之后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
“民心河”指挥部没有按照《招标须知》中的“设计方案确定后,将由业主及中标单位另行商定加工制作”的规定,未经中标设计人许可,未向中标设计人支付任何报酬,即私下与建来雕刻公司签订合同并将王小蕙的作品交与建来雕刻公司施工,放大制作。而建来雕刻公司则以种种借口,从王小蕙手中套取局部模型和《关于雕刻、浮雕艺术质量的几点意见》,背地里却在施工。王小蕙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继续制作整体模型,一面等待与业主“民心河”指挥部签订中标项目施工协议和商定施工方案。到1999年国庆节过后,却得知西里公园的雕塑已经建成,而使用的就是王小蕙本人的作品。根据《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担雕塑创作设计的雕塑家必须监督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保证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民心河”工程施工却缺少了这个重中之重的监理环节,结果导致施工后的西里公园雕塑和王小蕙原来的创作设计出现了明显距离。
得知消息后的王小蕙非常气愤,在相关组织和许多雕塑界同行的支持下,一纸诉状将石家庄市“民心河”工程指挥部告上了法庭。
由于目前雕塑市场的不规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工程项目监控的滞后与疏漏,行业内部也无章可循,又加上法律规定谁起诉谁取证,所以,王小蕙一开始就陷入了一个错综复杂、头绪繁多的取证“漩涡”之中。
2001年12月14日,第一次开庭,被告方石家庄市引水入市“民心河”工程指挥部只有两个代理律师到庭应诉。在审理中,追加河北省曲阳县建来雕刻石材有限公司为第二被告。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确认了王小蕙为西里公园的雕塑创作设计者,依法享有著作权。当庭裁决,冻结“民心河”指挥部未支付曲阳建来雕刻公司的工程款项,用以支付王小蕙的设计费。
2001年3月4日,第二次庭审。“民心河”指挥部作为第一被告,建来雕刻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各派了两名代理律师和代理人到庭应诉。庭审的焦点、辩论内容主要围绕谁侵权、由谁支付原告的设计费、原告要求的设计费依据什么等问题展开。经过法庭调查,再次确认了王小蕙就是西里公园雕塑的创作设计者无疑。
2002年6月25日,第三次庭审。法庭做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建来公司支付原告设计费20万元。
二、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 案件受理费7010元,由被告建来公司承担。
然而,这样的判决结果令王小蕙和代理律师不能理解。因为,王小蕙起诉的是石家庄市
引水入市“民心河”工程指挥部,是指挥部侵害了王小蕙的合法著作权,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判令被追加的第二被告曲阳县建来雕刻石材有限公司独自承担责任,支付王小蕙的设计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却予以驳回。那么,王小蕙的署名权、修改权、作品的完整权的保护又体现在何处?
难道就违心地接受这个判决,接受那笔姗姗来迟的设计费?
王小蕙,这个柔弱的女性,经过一番痛苦的思想斗争,在一批老艺术家和青年同行的支
持下,鼓足了勇气,准备再次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说法,讨回公道。这个案子乍看起来是王小蕙个人的事情,仔细想想却颇有代表性、典型性,在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纠纷经常发生。那么,王小蕙能否如愿以偿呢?
王小蕙如是说:“事情总有个水落石出,总有个是非曲直。因为‘民心河’指挥部没有与我签订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而这些作品是我为民心河工程专题创作设计的,并没有发表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民心河指挥部不可能合理使用,我也没有把著作权转让给建来公司,建来公司也无权使用我的作品。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道,会给我一个说法。”
王小蕙,女,现任职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雕塑系。系中国雕塑学会会员、中国工艺美术学会雕塑专业委员会会员,江苏宜兴陶艺协会顾问。
2002年,第二届中国雕刻艺术节石木雕刻大奖赛
中国北京·国际城市雕塑展
《蓝色空间——北京海洋馆主题雕塑邀请展》
2001年,西安《西部·西部——与历史对话》大型“景观雕塑邀请展”(作品《过天桥》)
杭州“2001年西湖国际雕塑邀请展”(作品《天驷作》)
北京“艺术与科学国际作品展”(作品《它们需要克隆》)
北京“2001年北京新世纪国际妇女艺术展”(作品《呵护人生》)
2000年,福建惠安“中国雕刻艺术节石木雕刻大奖赛”(作品《期待》)
1999年,“中国当代——阿克苏情结城市雕塑作品展”获优秀奖
1998年,中国宜兴国际研讨会暨“中外陶艺家作品邀请展”
1997年,上海“首届中国现代陶艺展”
1994年,台北“中国工艺美术家精品展”
1991年,新加坡“中国当代装饰艺术展”
1990年,“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师生作品展”获优秀奖
1989年,作品《成长》入选第七届全国美术作品展
1986年,北京“传统与现代”雕塑展
荣获日本“龙富士”国际美术作品赛大奖(北京)
1978年,毕业于中央工艺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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