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心河”工程回看城雕发展中的问题
文/实功
河北省石家庄市“民心河”城市雕塑工程,尽管是政府行为,也采取了招投标方式、聘请了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议,但是、立起来的雕塑却是群众不满意,领导不满意,雕塑创作者更不满意,并致信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国雕塑学会和雕塑专业委员会,将自己设计的作品斥之为“伪劣工程”,这是什么原因呢?
早在1987年,当时的全国城市雕塑规划组组织了“首届全国城市雕塑优秀作品评选活动”。这项活动对建国38年(1949—1987)以来,特别是在我国明确提出城市雕塑概念后的五年间(1982—1987)城市雕塑发展的现状进行了总结;通过表彰优秀作品,确立正面形象,从正面引导全国城市雕塑工作的健康发展。
当时,作为全国城市雕塑规划组组长的刘开渠先生指出:“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主要是出现了一些质量不好甚至低劣的作品。这虽是新事物的成长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产生这些低劣作品的原因,除了有极少数是由于少数雕塑工作者缺乏责任感,粗制滥造,以及有的雕塑工作者素质不高,缺乏城市雕塑的经验造成的以外,大量的问题是由于一些没有专业能力、甚至从未学过雕塑的人,以及一些个体石雕艺人和石匠。他们以牟利为目的,大量承包雕塑工程,他们能量不小,四处钻营,手段恶劣。拿着雕塑家作品的剪报或照片,冒充自己的作品,到处招揽,送礼行贿,粗制滥造,偷工减料。而有的单位的人员不懂雕塑业务,有的拉私人关系,致使许多低劣作品冲击和损害了雕塑事业的声誉,造成了严重后果。希望各地领导同志和有关同志给予关注,采取必要措施,尽快刹住这股歪风。”
在这次评选活动中,城建部、文化部、中国美协的领导和雕塑界、建筑界的学术权威都在讲话中提到低劣城市雕塑,也就是今天所说的城市雕塑“垃圾工程”的问题。华君武先生指出:“城市雕塑建设目前当务之急,是加强管理,提高艺术质量。”“有的城市由于管理工作出现漏洞和脱节现象,以致使得一些作品并未经过有关领导部门会同专家审查把关;有的行政人员缺乏艺术常识,不理解雕塑艺术的创作规律,习惯于‘一哄而起’,急于求成;有些办事人员以权谋私,不经审批,也不组织专业雕塑作者设计、制作,搞不正之风,利用关系让一些根本没有专业基础的人承担城市雕塑任务。这些作品粗制滥造,被到处推销,造成很坏的后果。”
当时担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的储传亨也尖锐地批评道:“社会上也有极少数人,极少数所谓‘公司’、‘中心’,他们缺乏社会责任感,不是把城市雕塑看作是一种艺术品,而是纯粹把它看作是可以赚大钱的商品。他们利用各地急于发展城市雕塑的心情,到处包揽生意,粗造滥造艺术质量低下的雕塑。这种思想,同我们发展城市雕塑的指导思想完全是背道而驰的这样的雕塑,就会刺伤人们的感情,产生很不好的社会效果。”
这些领导同志、学术专家们早在1987年的讲话,今天读来,就好象正在批评“民心河”工程指挥部的某些领导,让某些唯利是图的小人现出原型似的。1992年9月(五年之后),文化部艺术局局长李刚在第三次全国城市雕塑工作会议上代表全国城市雕塑规划组作工作报告,在分析城市雕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归结出四点原因:
(一)城市雕塑的管理是新的事业,管理干部不熟悉城市雕塑的特殊规律和缺乏系统管理的经验。在工作中难免出现漏洞与失控。缺乏认真的宏观规划和短期计划,……有的政府办事人员以价格低廉为理由,成批购买农民、石匠的艺术质量低劣的“产品”立在城市中,破坏了城市空间的美化,激起中外观众的嗤笑!个别地区又有一哄而起,搞形式、搞突击,甚至不顾本地雕塑力量薄弱,片面地提出“肥水不外流”,忽视城市雕塑艺术的“永久性”、“高水平”和艺术创作的“贵在创新”、“贵在独特”的要求。
(二)一批非专业人员,包括农民、石匠、业余美术爱好者,为了牟利,以各种名义和手段承做了大量的城市雕塑,他们不会做雕塑,粗制滥造,水平极差。有些地区缺乏对个体石匠、非专业人员、皮包公司的管理监督,只求‘经济效益’,不顾社会影响,甚至有些地方出现了‘有资格证书的人没有任务做,没有资格证书的人任务多’的畸形状态,这些情况都冲击了城市雕塑建设的正常进行。
(三)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使个别干部利用手中的城雕项目。不找专业雕塑家,不向省(市)城雕规划组报告,以权谋私、拉关系、受礼受贿,要回扣。造成粗制滥造的作品出现,也说明组织创作与财务制度的混乱。目前,有些省(市)正在清查和严肃处理,但有些省(市)有关部门尚未重视清查这些问题,不正之风还在继续。
(四)我国现有的专业雕塑人才仅有六百余人(到1999年增加至八百人),而且因历史的缘故,艺术水平参差不齐,部分雕塑家缺乏室外大型雕塑的实践经验,缺乏环境艺术的整体观念。也有极少数雕塑家为了“向钱看”,粗制滥造、不负责任,做出了一部分低水平的作品,这些作品也是造成部分城市雕塑水平不高的原因之一。
时至今日,在石家庄“民心河”城市雕塑建设工程中,我们仍能看到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而且,还发现了一个令人关注的新问题,即把雕塑家创作设计的小稿,通过征稿或招标方式弄到手,在不经创作者本人认可同意的情况下,交由其他的雕塑加工单位制作。这种将雕塑设计与雕塑制作人为分开的做法,不仅不合常理,也不符合雕塑艺术的规律。
众所周知,传统的、权威的美术史通常都是按照绘画、雕塑、建筑的分类进行研究评述的。这种分类方法一直延续到今天,显然有它内在的合理性。就雕塑而言雕塑不同于绘画。绘画几乎完全是画家的个体行为。作画的过程从构思、构图、到线条色彩,乃至最后的作者签名,都是由画家自己决定的,尽管这种决定也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甚至当作品进入市场,被艺术投资者首先关注的,不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而是谁的作品。
雕塑不同于建筑。建筑完全是一种集体项目。当建筑师的设计图稿被获准后,还需要基础、结构、材料、装修等各专业的工程师通力合作,以解决施工各阶段的具体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组织庞大的施工 队,运作巨额资金、监理工程质量等等,决不是个人所能决定或完成的。因此,建筑最终体现的是领导者(甲方)的意志。
雕塑介于绘画与建筑之间。特别是城市雕塑,作为城市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的载体,作为一种环境艺术、空间艺术和公共艺术,既需要雕塑家个性化的创作,也需要社会各界的谐调一致,最终体现的是领导和艺术家经过磨合达到和谐的共同意志。
从我国美术界的现状看,就职业而言,与画家相比,雕塑家少得可怜。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现今已有7000余人,而持有全国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雕塑家不过800余人,并且既是持证雕塑家又是美协会员的人就更少。就行业而言,恐怕未必有百分之一的大型建筑考虑到用雕塑来美化空间环境。城市规划中预设的雕塑,在实际工程中也往往由于资金不足之类的原因被砍掉,雕塑不被重视的情况可见一斑。然而,一旦有雕塑可做时,各方面又因利益驱动表现得非常急切。
建筑学家吴良镛先生曾说:“西方城市无论历史或现实生活中都有这种例子。一个广场建成了,雕塑创作不及,先放一个基座,五年十年后再安装雕像,届时另举行隆重的揭幕典礼。正由于有这样的传统,欧洲的一些城市特别是历史名城,建筑与环境之美,雕塑之多且精,实在引入入胜。”这种情况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是很少有的,更多的只是急功近利。据说一个欲建项目获得批准后,如果年底之前不能破土动工,转过年来就要重新申报。这或许对一般性的建筑工程资金运转有好处,但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于城市雕塑的艺术创作。一些地区、城市的领导者急于在自己的任期内做出政绩,而城市雕塑所具有的欣赏者的广泛性和存在时间的相对永久性的特点,恰好符合了他们的心理。值得给这些领导者提醒的是,城市雕塑这一“点睛之笔”如果运用得不好,不但劳民伤财,还会给领导者带来与其愿望相反的结果即广泛的长久的坏名声。
总之,“民心河”城市雕塑工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城市雕塑发展中早已遇到的而没有很好解决的老问题。同时,我们也看到,这些问题在新的社会环境下,正在变换形式。要保证城市雕塑的质量,应严格按照文化部、建设部在1993年颁发的《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去做,经过正常的程序立项,向持有国家城雕委审批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雕塑家招标,并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议标此外,一定要由中标的雕塑家将自己的创作设计贯彻到底,或由雕塑家指定制作加工单位并监制加工直到满意为止;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依法保障创作城市雕塑作者和有关设计者的知识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