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心河”工程事件谈城雕
文/朱尚熹
1999年4、5月发生在石家庄市民心河工程城雕招标活动的一系列怪事在全国范围也算罕见的。招标程序煞有介事。一旦选到稿件之后,业主即民心河工程指挥部好象万事大吉,自行与制作的石工队伍签了约,居然在作者不知情不在制作现场监制的情况下,让作品旋风般地完成,并立在了公共环境里,即石家庄市西里公园之中,其结果是酿成了一堆垃圾工程。雕塑家已上了一个大当,名誉遭到严重伤害,一组有严重艺术质量问题的作品已立在公共环境之中,成了一堆正污染石家庄市民审美意识及城市环境的垃圾;这些都是千真万确的事实。浪费人民的钱财的恶果已严重损坏了“民心”,违背了“民心”。
从当今中国城市雕塑事业的形势来看,确实使人感到喜忧参半,喜则形势喜人,城市雕塑的数量在迅速增加,好的作品在陆续诞生;忧则发展无序,管理无序,一大批伪劣作品在以更快的速度出现。呼吁城雕管理工作法制化已成为老生常谈的问题。虽然全国城雕指导委员会向全国雕塑界颁发了《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对城雕的粗制滥造局面的控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作为保证城雕质量的另一环节。即制作加工单位是否也应该颁发《城市雕塑加工制作资格证书》?在目前还没有对制作加工单位进行考核审查并发放资质证书的情况下,其实也可以找到其他制约措施,即充分相信并依靠雕塑作者。我常在从事城雕项目的工作中,给业主讲这样一个道理:设计方案阶段,业主与雕塑家是甲、乙方关系,而方案一经选定,在以后的制作阶段,在坚持作品艺术与施工的质量方面,雕塑家与业主的利益其实是完全一致的。产生一件新作品等于雕塑家生了一个孩子,只要还是一位严肃的有良好职业道德的艺术家是没有理由不去牵挂它的。充分相信你选定的作品的作者,是确保艺术制作质量的最佳保障。在操作中,要么直接与艺术家签约,由艺术家自己寻找制作单位;要么由艺术家给业主推荐他信得过的、完全能保证艺术质量的制作单位;或业主与艺术家一道考察,选择制作单位,不管怎样的形式,全过程充分依靠艺术家非常重要,特别是在监制与验收的关键环节,使作者在场并参与意见,就会对试图粗制滥造的制作单位造成威慑与制约。作品的艺术质量就可以保证,业主也就可以得到一件好作品。
影响城雕事业健康发展的另一重大顽症是赶时间,赶工期。一些部门领导根本不管也不想懂艺术规律,急于捞取政绩,让城雕项目仓促上马,草草结束,制造了大量垃圾城雕,石家庄民心河工程的西里公园雕塑作品就是这样的工程。
总之,石家庄民心河城雕行为所出现的问题已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代表性,它从反面,进一步提出了城市雕塑管理工作法制化的紧迫性,同时也给予了全国雕塑界以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