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编者按:在本期编辑工作即将收尾之际,我社收到读者吴国仁的来信,此信述说了他在参加城雕竞标中的不幸遭遇。鉴于此事在现阶段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我社决定全文刊发此信。
虽然我国城市雕塑的发展势力异常迅猛,但城市雕塑行业的竞争与管理却陷于混乱无序的状态,雕塑家的权益遭受侵犯的案例层出不穷。从吴国仁的来信反映的情况看,某城雕招标项目的主管竟敢知法犯法,公然介入招标,完全无视国法行规,其肆无忌惮几近无法无天的地步。显然,我国相关法规尚未完备固然是此类案例屡禁不绝的一个根本原因,但招标者利欲熏心而践踏法规也是此类丑恶现像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了切实维护雕塑家的合法权益,为了使城市雕塑招标的规范化,为了进一步推行《中国雕塑家公约》,为了促使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雕塑家的维权问题,《雕塑》作为专业媒体理当责无旁贷地为广大雕塑家提供舆论平台。为此,我们准备开辟“维权栏目”,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来信来稿!
尊敬的《雕塑》杂志编辑部:
本人是贵刊的忠实读者,曾在《雕塑》杂志2000年增刊上看到《中国雕塑家公约》以及有关作品侵权事件的报道,特此向《雕塑》杂志如实反映我在参加肇源县城雕招标设计中被侵权一事。
1999年9月,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通过媒体对城雕造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经过多轮评选,我的作品《莲花》脱颖而出,得到了县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并被确定为城雕首选方案。
2000年初,黑龙江日报、大庆电视台、县有关煤体均报道了这一事实,县里领导也先后表态肯定了《莲花》的成功之处。
然而,就在这一工作顺利开展不久,该项工程主管之一肇源县城建公共事业局纪检委书记张某在《莲花》方案确定后,公然对该作品略作修改便以中标者的姿态。冠以设计者之名,树立起了“自己”的作品。而事实上,有几点让人颇为不解:
一.工程主管之一张某在《莲花》作品中标后,置公共利益于不顾,改头换面,立起了“自己”的作品。更不可思议的是,在当初我不明真相时,它的所谓的设计稿还是在我家中我依他的“意思”帮他画的。(我有照片证明)
二.当《莲花》方案被无端拿走后,我曾就此事问及张某,他说一模一样才算是侵权,“我”的作品是修改了以后的,不是侵权。
三.事后不久,有一大庆记者曾采访过我。张某知道后,指使城雕工程某施工头打了我两拳,将我打倒在地。该情节派出所有备案,并被记者现场录像。后来,张某知事态严重,他和张某向我道歉,还以看望我爱人为名送给我300元钱。
四.我曾要求县里有关领导(工程主要主管),将设计者冠上我的名字,他说张某不同意。
我本在北京工作,后来县里领导要求我也参与竞标,于是我历时半年,辗转于北京和黑龙江两地,就在这一切都有了定论后,我的作品竞被一脚蹬开,所有的付出都付之东流。尤其是张某身为工程主管,却修改中标作品,玩弄“二次中标”的闹剧,并做出一系列与其身份极不相符的举动,让我十分气愤和不解。
为此。我将寻求法律支持,讨一个说法,同时也恳请《雕塑》杂志给予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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