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城雕事业发展中的不正之风——一桩城雕侵权个案曝光
作者:徐永涛
经济与文化失衡的发展,必然导致了传统人文精神的回归,从而促动了城市文化的崛起,也带动了城市雕塑的繁荣。目前,全国各地掀起了一阵城市雕塑热潮,大大小小的城市都在各景点、公园、广场、街道乃至住宅小区树起了风格多样的雕塑作品,出现了一片令人欢欣的繁荣局面。然而,一般粗制滥造、非法侵权的歪风邪气同时在滋生,使愈来愈多的雕塑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其中,青年雕塑家范英海的被侵权事件便是一例。
还是在1999年元旦的时候,范英海无意中发现自己创作的位于北京西三旗中心环岛的大型雕塑《翔》竟被“克隆”到了江苏吴江!据悉,这件名为《翔》的作品创作于1995年6月,在北京西三旗树起后,便受到当地居民的喜爱,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雕塑》杂志、北京电视台等媒体作了相关报导。一年之后,这件高逾21米的不锈钢雕塑竟被“移”出了千里之外!
经记者了解,发现情况果真如举报者所说,这是一起证据确凿的抄袭之作。具体情况为(见附图):一、原作为三个朝向相对的飞鸟造型,合拱着一个球状造型;抄袭之作仍为三个相对朝向的飞鸟造型,只是除去了中间的球队状体,换上了一个微标与一块写有“国家卫生城市吴江”的标牌。二、两者材料相同,都为不锈钢制品。三、高度相差无几,原作21米,抄袭之作高20米。更值得关注的是抄袭之作远没有达到原作的艺术效果,这从两者对比可以得出:1、抄袭之作三个飞鸟造型各自独立,被一个广告牌象征性的拉在一起,显得孤立而牵强。2、改造后的三个飞鸟造型纤细乏力,线条生硬僵直,完全没有能够飞翔的感觉,失去了原作稳重劲健、扶摇欲飞的动势与含蓄深远的寓意。可见,这是一件低劣的非法抄袭之作。
此事发生以后,《翔》的原作者范英海已向吴江市提出了强烈抗议,并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范表示:此举的目的在于促使吴江市有关部门立刻拆除这件低劣的非法侵权物,并期望以此引起其他城市的注意,整顿整个城市雕塑乃至公共艺术设施,从而维护艺术家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推进我国城雕事业的繁荣。
编者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事件。抄袭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也违背了文化部、建设部在1993年颁布的《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侵害了原作者的个人知识产权与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制裁。此外,江苏省吴江市有关部门应当也被列入追究之列:就是这么一件低劣的非法抄袭之作,竟被挂上 “国家卫生城市”的招牌,作为一件“中标”作品而成为吴江市的标志性设施,成为一种城市“荣誉的象征”!由此想到“民心河”事件中雕塑家王小蕙等人的雕塑方案被盗用等事件,这些事件共同反映了目前城市雕塑事业中出现的不良现象,理应引起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注意,决不可让这般不正之风肆意蔓延。对于雕塑家本身而言,更要注重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勇于和不法现象做斗争,不要姑息纵容、畏缩退让,而助长其肆虐之态。
为此,本网郑重呼吁:无论是城市雕塑决策部门、具体施工制作单位,还是雕塑家本身,都要积极遵守《雕塑家公约》,并以道德为准绳,以法律为武器,共同维护城市雕塑乃至整个城市文化健康、正常、高速的发展。
《雕塑》杂志2001第4期 总第2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