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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城市雕塑发展的几点思考 (节选)

文/张新宇

 

  中国城市雕塑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与欧洲的一些国家相比,起步很晚。但是,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拥有城市雕塑最多的国家。中国的不少中小城市都有了雕塑公园,城市雕塑量还在急剧增长,在大型公园、游乐场、学校、住宅小区……凡是大众公共空间,处处可见城市雕塑的身影。城市雕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城市文化与精神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随着城市雕塑队伍的不断壮大,行业竞争和工程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很多专业人士表示,在这些成千上万的城市雕塑中,真正的雕塑太少。一些雕塑甚至不能称为雕塑,而是视觉垃圾。是什么决定了这样的一种现状?又是什么阻碍了改革雕塑行规、规范雕塑市场的步伐呢?

  第一,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艺术创作用工厂流水线的方式进行 “生产”,是少有精品雕塑出现在城市的重要原因。

  据初步估计,目前从事雕塑创作与设计的人约有5万人。但是,这些从业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不足2000人。而称得上雕塑家的少之又少。不少城市雕塑是一些电脑爱好者用电脑制图,然后交给工人在车间里根据效果图生产出来的。艺术产品需要雕塑家的思想,而这样一种方式产生出来的雕塑正在让雕塑走上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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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招标过程的程序化、形式化、概念化,雕塑创作过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方式操作,是造成城市雕塑质量下降的又一原因。

  雕塑就其形式来说,它与建筑、园林等一样,是城市建设中必不可少的艺术。由于它具有与自然实在事物一样的体积,立在空间和周围环境溶在一起,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光照,从不同的观赏角度,均能给人以变化多端的艺术享受,引起丰富的联想。所以人们在观赏雕塑作品后,总是久久不能忘怀,受到美的感染,提高审美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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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缺乏权威机构和成文的条款约束雕塑市场,是垃圾雕塑不断泛滥的间接原因。

  目前全国城市雕塑的机构管理和立法并不完善,权威也不够。各地都组织了城市雕塑艺术委员会,但是据了解大多数都还没充分发挥作用,更没有明确定出其职能、工作范畴等等一系列的制度来,改革的力度不够,成效也不显著。随着关于规范雕塑市场思考的深入,我们应该让更多的人参加到艺术委员会中来。在成立艺术委员会的时候,除邀请雕塑家参加外,还应有建筑、园林方面的专家和美术史论家甚至普通大众的参加。随着我国雕塑事业的发展,这方面的工作应该迅速提到日程上来。但是,无论协会、学会或委员会都是管理机构,艺术家关心与谈论的只是艺术。今天,我们进入市场,应该在管理机构上建立起一个平台,维护雕塑家的权益。管理机构的生命力在于建立相应平台,在众多层面体现,而相应的部门要有协助。有些雕塑家呼吁制定“雕塑家公约”。但是,有关“雕塑家公约”的主要问题和核心问题需要解决。其一是主体,即确立与社会发生关系的主体,也即确定法律关系;其二是体例,即“雕塑家公约”组织究竟要起到什么作用。雕塑家把作品拿到社会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不是“公约”或“章程”所能决定的,需要通过行政手段,保护权益不是个人问题,是社会问题,应该通过行政管理手段,根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雕塑家的利益。

    第四,尽快完善雕塑市场体制的建设,确立明确的法律条文加以规范,是提高城市雕塑质量和水平的根本途径。

  1993年文化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在目前仍然具有是权威性的,但是管理办法只是带有行规性质的,毕竟不是法律。规范雕塑市场的混乱现状,搞行规很有必要,但是在最后条件基本成熟时上升为法律,是最重要和根本的。在中国,主要有两部法律涉及雕塑家的权利保护,一个是《合同法》,另一个就是《著作权法》。但是,在雕塑市场运营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往往都是具体而特殊的。比如如何在招标取费标准中加入监理费用,以便控制和保证雕塑工程的艺术质量,这个标准又是多少?在雕塑家的设计受到模仿和抄袭甚至偷窃的时,达到什么程度才要负法律责任等问题,都急待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条文加以说明。

  城市雕塑是城市心灵的美化师,如何平衡雕塑家、艺术家和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的关系,将艺术创作在有限空间内发挥到极致,才是我们真正关心的问题。让我们在城市雕塑创作的道路上,带着共同的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决心,继续坚定走下去吧。 (作者为浙江工业大学艺术学院环境与艺术系系主任)

 

《雕塑》2004年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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